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駱雨把沈清安排進了記簿的位置,負責記載託運的貨品,一式兩份,由貨主簽名畫押之後,各自留憑,將來丟了貨物,全憑這張單子索賠,記錄不實或刻意隱瞞,嚴重者可得吃上官司,而且價值超過五十兩以上的貨物,還得隨貨再附領單,領貨人必須記名再送回出貨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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